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
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
津政发〔2016〕23号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市人民政府决定,自2016年11月23日起,对2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(目录见附件1),对1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(目录见附件2),现予公布。
2016年11月1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-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.docx
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
津政发〔2016〕23号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市人民政府决定,自2016年11月23日起,对2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(目录见附件1),对1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(目录见附件2),现予公布。
2016年11月1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